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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钱袋子!上海一补贴发放中!部分先到先得!

来源:媒体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16 14:21:43

2024-05-16

准备换家电的朋友们注意啦!自2024年3月30日起至12月31日,上海将实施新一轮绿色 ...

  准备换家电的朋友们注意啦!自2024年3月30日起至12月31日,上海将实施新一轮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补贴政策,补贴1.5亿元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补贴先到先得!

  上海市新一轮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补贴政策内容为:对16大类的一级能效家电产品,在补贴政策实施期间,消费者按照成交价格的10%享受一次立减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1000元。

  将对16大类一级能效家电产品做补贴,包括空调、冰箱、洗衣机、电视机、吸油烟机、灶具、热水器、洗碗机、计算机、打印机、空气净化器、电饭煲、微波炉、电磁炉、电风扇、净水机等。

  计算机、打印机、空气净化器、电饭煲、微波炉、电磁炉、电风扇、净水机等均是首次进入上海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补贴名录。

  市商务委在官网上公示2024年“上海市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补贴政策”服务机构和第一批参与企业的名单,市民能在苏宁易购、京东电器、天猫优品、新世界城、联华超市等多个线上平台和实体店购买绿色智能家电,享受专项补贴。

  在市商务委发布的公告中,拟确认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为实施2024年“上海市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补贴政策”的服务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依照国家、本市稳就业工作决策部署,结合区域实际,出台《黄浦区关于逐步推动就业创业高水平发展的实施办法》(黄人社规〔2023〕3号),集成式发布更有力的就业优先政策、更精准的就业服务举措,提升就业服务能级,确保就业大局稳定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受区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委托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本区企业推荐合乎条件的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按照500元/人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用工保障补贴,最高10万元!

  受区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委托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本区户籍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长期失业青年、退伍军人、残疾人等就业,与企业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及以上。按照3000元/人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推荐就业补贴。

  受理地址:黄浦区就业促进中心分中心,中山南一路555号二楼前台服务窗口。

  2024上海老旧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细则公布了!申请条件、补贴对象补贴标准是多少?申请如何操作?来看详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工作要求,促进本市汽车更新消费,结合本市实际,市商务委制定2024年上海市老旧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细则,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以下日期均含当日),个人用户购买国六b排放标准的燃油小客车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且在规定期限内,报废或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业性燃油小客车,本市给予个人用户一次性2800元购车补贴。详见↓

  报废车辆是指个人用户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到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企业报废个人名下的符合相关规定的燃油小客车,取得有效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并完成注销登记手续。

  转让车辆是指个人用户在本人名下的符合相关规定的燃油小客车所有权发生转移(不含变更登记),取得有效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完成转让登记手续。

  新购车辆是指个人用户购买符合国六b排放标准的燃油小客车新车,应当取得本市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在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取得有效的本市《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

  汽车排放标准是指生态环境部发布的《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8352系列标准)等新生产汽车排放标准;车辆的排放标准以机动车环保网公众查询平台或随申办新车助手查询结果为准。

  本次老旧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的主体和补贴对象为车辆产权的个人用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4. 实施严重道路交互与通行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被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等行政处罚信息;

  (二)个人用户报废或者转让名下的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沪牌燃油小客车(以下简称“旧车”),应当于2023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登记在本人名下,且在本人名下未作为“旧车”申请过本市相关车辆置换补贴政策。

  (三)个人用户报废名下的沪牌旧车,报废日期应在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报废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载明的交车时间为准。个人用户转让名下沪牌旧车的,转让日期应在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转让日期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四)个人用户购买新车,须符合国六b的排放标准,购买日期应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购买日期以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五)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车应当于2025年1月31日之前在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完成注册登记手续,注册日期以《机动车行驶证》上载明的注册日期为准。购买的新车自注册登记日期起一年内不得将车辆的使用性质变更为营运属性。

  重要提醒:车辆的排放标准以“随申办市民云”APP新车助手查询结果为准。扫描下方二维码即可前往服务查询。

  1.旧车是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沪牌燃油小客车,不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和纯电动车。

  2.旧车注册登记的号牌须是沪牌号码(包括沪C);车辆类型是小型客车(车辆行驶证上载明的车辆类型),不包括大客、小货以及大货等别的类型的车辆;登记的使用性质为非营运(在车辆行驶证上载明的“使用性质”是“非营运”或者“营转非”)。

  3. 车辆排放标准:符合国五及以下排放要求的燃油小客车。汽车排放标准是指生态环境部发布的《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8352系列标准)等新生产汽车排放标准;车辆的排放标准以机动车环保网公众查询平台()或“随申办市民云”APP新车助手查询结果为准。

  4. 旧车应当于2023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登记在本人名下,且在本人名下未作为“旧车”申请过本市相关车辆置换补贴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促进汽车消费补贴”“燃油车以旧换新补贴”“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补贴”等。

  5. 旧车的处置方式包括转让(不含变更)和报废,处置日期应当介于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

  6.报废车辆是指个人用户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到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企业报废个人名下的符合相关规定的燃油小客车,取得有效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并完成注销登记手续。旧车的报废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载明的交车时间为准,报废时间在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

  7.转让车辆是指个人用户在本人名下的符合相关规定的燃油小客车所有权发生转移(不含变更登记),取得有效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完成转让登记手续。旧车的转让日期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转让时间在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

  1. 新车是个人用户购买符合国六b排放标准的非营运燃油小客车新车(含符合排放要求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取得本市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新车发票的开票日期应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

  2. 车辆排放标准:符合国六b排放规定要求的燃油小客车。汽车排放标准是指生态环境部发布的《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8352系列标准)等新生产汽车排放标准;车辆的排放标准以机动车环保网公众查询()或随申办新车助手查询结果为准。

  3. 新车须应于2025年1月31日之前在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完成注册登记手续,取得有效的本市《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

  4.新车注册登记日期起一年内将车辆性质转为营运的且未履行资金退还义务的,有关失信记录将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5. 本市汽车销售机构可以是汽车经销商,也可以是汽车生产厂。本市的汽车销售机构指在本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取得营业执照并具备汽车销售营业范围的机构,同时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平台和“车信盟”平台上备案,依规定填报相关企业及销售信息。

  个人用户如需咨询本细则有关内容,或者查询相关申请办理方式、审核状态及办理结果的,能够最终靠指定平台查询,或者致电热线电话咨询。热线手机号:,服务时间:工作日9:00-11:00 13:00-17:00。

  本实施细则由市商务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如有关内容与国家规定不一致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实施细则自2024年1月1日起已施行,补贴资金申请截止日期为2025年2月28日,异议复核申请截止日期为2025年3月31日。

  持护照、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其他有效证件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线下办理的申请人申请补贴资金的,提交在线申请收到审核短信后,请尽快与热线电话联系,预约线下办理时间。

  申请人本人拥有的可正常接收短信的手机号码,手机号码须与申请人提供的上述银行卡预留的个人手机号码相同;

  除上述证明材料外,若有更名、银行卡开户信息与车辆所有人信息不一致的等特殊情况的,需提供相关补正材料,比如居民户口本、护照以及结婚证、对应银行开户信息的佐证材料(如银行账单)等其他。

  报废或转让旧车的,须分别根据相关要求提供《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申请提交后,将在15个工作日内收到“车信盟”初审结果的短信通知,如果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清晰,无法辨识,或者要进一步补充信息的,也会通知申请人根据相关要求补充信息。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线上提交复议,必要时提前预约现场递交补正材料,由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或者影像资料,前往指定地点提出复核申请,在确认收齐相关材料后,将在30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再次通过“车信盟”平台以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通过审核,且经公示无异议的,市商务委审议后定期汇总申请人信息和补贴金额报市节能减排办;市节能减排办审核同意后下达资金计划并抄送市财政局。

  市商务委汇总后,定期向市财政局提交经审核确认符合拨付条件的申请人信息及补贴金额,并申请资金拨付。市财政局审核后按照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3. 提交旧车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的交车时间或《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时间不在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票时间不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

  4. 在申请补贴资金到账期间,确保在收到补贴资金前借记卡及对应银行账户始终有效,可正常接收资金,以免影响补贴资金的到账。

  上海市民朋友们注意啦!新能源车置换补贴政策发布啦!最高可领10000元。

  市发展改革委发布《上海市促进汽车消费补贴细则》。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均含当日),个人用户购买纯电动小客车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且在规定期限内报废或者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在本市注册登记的非营业性小客车的,本市给予个人用户一次性10000元购车补贴。

  1、提交旧车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的交车时间或《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上的开票时间应当在2022年6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

  2、购买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应当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新车必须在2025年1月31日前在本市完成注册登记;

  3、补贴资金申请截止日期为2025年2月28日,异议复核申请截止日期为2025年3月31日。

  各类税费欠缴信息;非法从事经营性客运活动信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以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实施严重道路交互与通行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被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等行政处罚信息;由他人替代记分、替代他人记分或者介绍替代记分信息;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信息;不执行生效判决的信息;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

  一是报废或者转让的旧车应当于2023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在个人用户本人名下。

  二是旧车应当为沪牌小客车(不包括大客、小货以及大货等),使用性质是非营运。如果转让或者报废外省市号牌的小客车,或者使用性质是营运的小客车,都不支持申领补贴。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若个人用户报废或转让的沪牌旧车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小客车,对于燃料类型没有特别要求,汽油车、柴油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或者纯电动新能源车,只要符合上述条件,也符合申领条件。

  三是旧车报废或者转让日期应当介于2022年6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

  报废车辆是指个人用户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到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企业报废个人名下的符合相关规定的小客车,取得有效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并完成注销登记手续。报废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载明的交车时间为准。

  转让车辆是指个人用户在本人名下的符合相关规定的小客车所有权发生转移(不含变更登记),取得有效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完成转让登记手续;转让时间在2022年6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四是旧车在本人名下未作为“旧车”申请过本市相关车辆置换补贴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促进汽车消费补贴”、“燃油车以旧换新补贴”、“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补贴”等。

  一是新车应当是符合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公告、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纳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国家其他相关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

  目前市场上在售的绝大多数纯电动小客车都符合上述条件,消费者购买新车时可以向汽车销售机构咨询确认。

  二是个人用户购买新车时,应当取得本市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前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取得有效的本市《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

  三是新车购买日期应当介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购买日期以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五是新车注册登记日期起一年内将车辆性质转为营运的且未履行资金退还义务的,有关失信记录将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预约办理:持护照、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其他有效证件的申请人申请补贴资金的,提交在线申请收到审核短信后,请尽快与热线电话联系,预约线下办理时间。

  申请人本人拥有的可正常接收短信的手机号码,手机号码须与申请人提供的上述银行卡预留的个人手机号码相同;

  除上述证明材料外,若有更名、银行卡开户信息与车辆所有人信息不一致的等特殊情况的,需提供相关补正材料,比如居民户口本、护照以及结婚证、对应银行开户信息的佐证材料(如银行账单)等其他。

  报废或转让旧车的,须分别根据相关要求提供《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申请提交后,将在15个工作日内收到“车信盟”初审结果的短信通知,如果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清晰,无法辨识,或者要进一步补充信息的,也会通知申请人根据相关要求补充信息。

  必要时,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前预约现场递交补正材料,由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或者影像资料,前往指定地点提出复核申请,在确认收齐相关材料后,将在30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再次通过“车信盟”平台以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通过审核,且经公示无异议的,市发展改革委将定期汇总申请人信息和补贴金额报市节能减排办;市节能减排办审核同意后下达资金计划并抄送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汇总后,定期向市财政局提交经审核确认符合拨付条件的申请人信息及补贴金额,并申请资金拨付。市财政局审核后依规定拨付资金。

  2、在申请补贴资金到账期间,确保在收到补贴资金前借记卡及对应银行账户始终有效,可正常接收资金,以免影响补贴资金的到账。

  3、提交旧车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的交车时间或《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时间不在2022年6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票时间不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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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开“随申办市民云”APP,点击首页下方“办事”菜单栏,选择“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申领一件事”,进入对应服务。

  ①如近期刚刚取得驾驶证件,需要在取得证件48小时后再办理新能源专用牌照申领一件事;

  ②如为外省市落户上海,需要在落户完成48小时后再办理新能源专用牌照申领一件事。

  第三步:填写并核对姓名、证件号、手机号等个人基础信息及驾驶证、车辆信息,完成后点击“确认提交”即可等待购车资格查询结果。

  第四步:“购车资格查询”事项办结即申请主体符合申领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额度的条件。

  第五步:联系相应新能源汽车制造商录入车辆等信息后,进入“车辆信息确认”事项,核对有关信息并签署承诺书后提交。

  第六步:“车辆信息确认”事项办结即通过审核。进入“专用牌照申请”事项,按照办事指南完成“排放等级认证”等操作,即可前往市交警总队车管所验车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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