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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新能源补贴(2022年太阳能光伏发电补贴政策)

来源:太阳能    发布时间:2024-05-26 07: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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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补贴政策,为0.42元/千瓦,执行期限原则上为20年。国家将根据光伏发电规模、成本等变化,逐步调减电价和补贴标准。各省市又根据政策制定了有不同的补贴标准,基本就是国家补贴+省补贴+市补贴+县级补贴=最终的光伏上网电价(具体以当地实际情况为准)。

  10月25日,浙江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温州市制造业千企节能改造行动方案(2021-2023》,推动光伏项目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对完成备案并接入市级分布式光伏数字化管理平台的“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按照实际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贴。鼓励储能项目市场化运行。对于实际投运的分布式储能项目,按照实际放电量给予储能运营主体0.8元/干瓦时的补贴,鼓励各个地区加大对集中式储能项目的支持。

  泰顺县发展和改革局发布《泰顺县关于扶持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建设模式及补贴标准如下:

  居民(家庭农场)屋顶统一规模化建设运营且不实施平改坡的,在光伏发电项目建成、并网和验收后给予居民发放一次性建设补贴。2021年、2022年、2023年建成、并网和验收的实行差异化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0.1元/瓦、0.08元/瓦、0.05元/瓦;居民(家庭农场)屋顶统一规模化建设运营且按照政府“平改坡”美丽工程要求实施的,在光伏发电项目建成、并网和验收后给予居民发放一次性平改坡建设补贴。2021年、2022年、2023年建成、并网和验收的实行差异化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0.5元/瓦、0.4元/瓦、0.3元/瓦。

  行政事业单位、国企单位屋顶分布式光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运营的,由政府部门或行政事业单位、国企单位委托能源企业建设光伏发电设施。实施平改坡建设的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在建成、并网和验收后给予实施单位一次性建设补贴。2021年、2022年、2023年建成、并网和验收的实行差异化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0.5元/瓦、0.4元/瓦、0.3元/瓦。不实施平改坡的屋顶光伏发电项目不享受任何补贴。

  浙江绍兴柯桥区发改委发布《关于柯桥区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实施方案的公示》。

  政策方面给予一定的地方补助,2021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柯桥区内投资建设符合分布式光伏3.0要求,结合实际发电量按每千瓦时0.25元对项目业主进行补助,补助周期为5年,在安装首年一年兑现一次,此后每半年兑现一次。在柯桥区建设非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配套储能设施的,在项目通过柯桥供电分局验收后,对项目业主按每千瓦时储能能力100元发放一次性补助。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平湖市新一轮鼓励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对工商业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三年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电价补助。

  对学校、医院、党政机关和村(社区)等公共建筑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三年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5元/千瓦时电价补助。

  对“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三年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2元/千瓦时电价补助。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快速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的实施建议(征求意见稿)》。对市区(含莲都区和丽水开发区)2021年、2022年、2023年并网的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0.60元/瓦、0.50元/瓦、0.40元/瓦;补贴资金由市财政、莲都区或丽水开发区各承担50%。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市)政府要整合各类政策资源,研究出台支持屋顶分布式光伏发展的扶持政策。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大力推进建筑屋顶分布式 光伏发电系统应用工作的若干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

  由市级财政对2021年至2025年期间并网的建筑屋顶光伏项目按0.3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时限为并网发电之后第二个完整抄表月起12个月。

  到2025年底,全市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工作,力争30%以上的建筑屋顶设置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90%以上新建建筑全面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建筑领域分布式光伏装机容量占全社会累计光伏并网容量超过3%。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调整全市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市级财政补贴的通知》,提出:

  对2022年1月1日之后并网的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乐清市级财政补贴调整至每千瓦时0.1元,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2023年1月1日起取消乐清市级财政补贴。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与南京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南京市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就逐步推动南京市绿色建筑高水平发展出台相关政策。

  新建浅层地能(地源热泵、水源热泵、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区域能源站)示范项目按照示范面积不超过50元/_予以补助;太阳能光伏项目按照不超过500元/kW予以补助。原则上单个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十九条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不一样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发电的特点和不一样的地区的情况,按照有利于促进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开发利用和经济合理的原则确定,并根据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开发利用技术的发展适时调整。上网电价应当公布。

  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实行招标的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按照中标确定的价格执行;但是,不得高于依照前款规定确定的同类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水平。

  第二十条电网企业依照本法第十九条规定确定的上网电价收购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电量所发生的费用,高于按照常规能源发电平均上网电价计算所发生费用之间的差额,附加在销售电价中分摊。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一条电网企业为收购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电量而支付的合理的接网费用和其他合理的相关联的费用,可以计入电网企业输电成本,并从销售电价中回收。

  第二十二条国家投资或者补贴建设的公共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独立电力系统的销售电价,执行同一地区分类销售电价,其合理的运行和管理费用超出销售电价的部分,依照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办法分摊。

  国家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是按照电量给予补贴,补贴资金是由通过电网企业转付给分布式光伏发电的项目单位。

  光伏发电是利用半导体界面的光生伏特效应而将光能直接转变为电能的一种技术。主要由太阳电池板(组件)、控制器和逆变器三大部分所组成,主要部件由电子元器件构成。太阳能电池经过串联后进行封装保护可形成大面积的太阳电池组件,再配合上功率控制器等部件就形成了光伏发电装置。

  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中,首次明确个人自建的家庭光伏电站,将由电网公司统一向能源主管部门备案。随着备案流程的简化,今后家庭光伏发电享受国家给予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电价补贴将变得切实可行。在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相继表态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电网后,全国各地的光伏爱好者争相在自家屋顶上建起了光伏电站,成为首批“吃螃蟹的”。电站所发电量能够很好的满足日常家用,剩余电量还可以卖给电网公司赚钱。

  本法所称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

  国家将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的开发利用列为能源发展的优先领域,通过制定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开发利用总量目标和采取对应措施,推动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市场的建立和发展。

  国家鼓励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参与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的开发利用,依法保护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开发利用者的合法权益。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对全国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的开发利用实施统一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能源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