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小区多栋居民楼顶建光伏发电站引投诉
来源:工程案例 发布时间:2024-10-25 11:46:542024-10-25
光伏发电是一种清洁能源。但一年多来,汉阳招商公园1872尚府小区多栋楼的楼顶建起的光伏 ...
光伏发电是一种清洁能源。但一年多来,汉阳招商公园1872尚府小区多栋楼的楼顶建起的光伏发电站,却在小区引起了不小争议。
反对的业主认为光伏发电站有安全风险隐患,且占用了业主们共有的公共空间。而建光伏发电站的业主则觉得自身获得了有关部门的备案,且国家鼓励建光伏发电站,建电站并不违规。
招商公园1872尚府是2017年1月交付的,但新房交付后不久,8栋业主夏女士就发现,有工人在天台上施工。询问物业后她才知道,这是顶楼业主要建光伏发电站。8栋有47层高,光伏发电站又是钢架结构,这让夏女士和8栋部分业主担心:如果光伏发电站安装不牢固会有坠落风险,施工也会对天台造成一定损坏。虽然建发电站的业主和其他业主多次沟通,但双方始终没有达成一致。去年夏天,在反对声中,8栋楼顶的光伏发电站建好了。
随着时间的推移,争议并未平息。随着6栋、7栋、3栋也有业主在顶楼建光伏发电站,这三栋的部分业主也加入反对方。
3栋业主陈女士说,今年9月,她到楼顶天台上晒被子,发现有人在楼顶搭脚手架,才得知3栋也有人要建光伏发电站。她和夏女士都有同样的担忧。多位持反对意见的业主还认为,楼顶是公共空间,个别业主不应该未征得其他业主的同意,就在楼顶建光伏发电站。
20日,楚天都市报记者在该小区看到,3、6、7、8栋楼顶有两座装饰用的无顶塔式结构,光伏发电站的面板就安装在塔式结构的顶部,如同安装了一个屋顶。光伏面板用钢架结构固定在塔式结构的墙面上。这四栋楼中,3栋楼顶的光伏发电站只建起了一个斜面钢结构架,还未安装光伏发电面板。
7栋一位业主说,该栋有业主建好光伏发电站后,还安装了一扇门并加装了摄像头,其他业主就不能进入塔结构内部。不少业主认为,这些光伏发电站是违建。
8栋业主高先生是最早在小区建光伏发电站的,也是武汉自建家庭光伏电站并上网售电的第一人。5年前,他曾在硚口家中建过一套屋顶光伏发电站。他现在经营一个企业,帮客户建光伏发电站。
高先生说,在该小区买了新房后,也开始在楼顶建发电站。光伏发电站的面板面积有66平方米,建站总共花了约14万元。发电站一年发电约1.2万度,节约的电费有六七千元。因为在顶楼,发电站还可为他的房子起到防晒、防水的作用。建发电站前,他取得了汉阳区发改委的备案。
高先生介绍,他的公司还帮该小区其他5家业主在楼顶建了光伏发电站,大小不一。除了3栋楼顶的发电站因居民和物业反对暂停外,其他几个发电站都已建好。发电大多数都用在业主家用,用不完的电还可销售给国家电网。“这次建电站最艰难。”高先生说,一般的情况下只需要一周时间,他家的光伏发电站就可建好。但他家的电站是去年3月左右开始建,直到去年8月才算完工。因为其他业主及物业反对,整个工程多次停工。
高先生认为,小区业主反对在楼顶建电站的原因他能理解,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法》及相关法规,他建的电站不违法违规。他的公司从事光伏发电建设多年,设备安装得都非常牢固,不会发生钢结构支架、发电面板脱落等事故。另外,他的电站建在8楼塔式结构顶部,不影响居民使用天台,也未封闭天台,没有侵占业主们的公共空间,而是在合理规划利用这一公共空间。对于7栋建电站的业主安装防盗门的行为,他也反对。
小区物业负责这个的人说,起初高先生建光伏发电站时,物业就未予支持。后来,多家业主在楼顶建光伏发电站,物业都下发了装修违章整改通知书,并向城管、街道等部门反映。物业认为,在楼顶建光伏发电站,侵占楼顶公共平台,影响楼栋主面外观,侵犯其他业主的集体利益,还影响消防疏散。光伏面板冬季易积雪,有脱落风险。
物业相关负责人还表示,为此他们也组织建站业主及反对建站的业主多次协商,但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街道办和城管也多次上门调查,但最终城管部门也未能认定光伏发电站为违建,所以部分业主终究是将光伏发电站建起来了。据物业统计,小区8栋总计有约270户,入住率约有一半。据调查,该栋有近百户业主反对建光伏发电站。
汉阳区四新街城管执法中队负责这个的人说,根据相关规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免除发电业务许可、规划选址、土地预审、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及社会风险评估等支持性文件。据此,城管部门认定光伏发电设施属于合法的,不属于违建,故而没有拆除。
武汉市城管委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正常采访时也表示,在楼顶建光伏发电站确实不属于违建。居民们能够最终靠协商或司法程序解决争议。
武汉市发改委能源处相关负责这个的人说,近年来,国家一直鼓励建设光伏发电站。按规定,建光伏发电站应到当地发改委备案。不备案就不能并网,也不能享受国家补贴。个人如果在天台等小区公共空间安装光伏发电设备,应获得小区业委会及发电站所在楼栋多数业主的同意。
武汉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也表示,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通道、楼梯、屋面及屋面露台等属于业主共有,禁止任何单位、个人侵占、处分或改作他用。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的,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管理规约的规定,并征得相关业主和业主大会同意。不征得其他业主同意就建光伏发电站,显然不行。
对于上述说法,高先生并不认同,他坚持认为在楼顶建光伏发电站并非侵占,而是对共有部分的合理利用。“一次又一次面对这种纷争,真是心力交瘁。”高先生说,不仅在这个小区,以前为客户在其他小区建光伏发电站时,也遇到过类似情况。
小区反对建电站的业主同样也表示心力交瘁。他们说,虽然知道光伏发电是清洁能源,也不反对建光伏发电站,可在小区天台上建光伏发电站是不是合乎法律合规、安全谁来保障,有关部门应给一个明确说法,如果有问题,就应该将天台还给所有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