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其每年自发自用电量份额不低于30%
来源:媒体公告 发布时间:2025-10-01 15:36:162025-10-01
9月26日,陕西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造管理办法〉的告诉(征 ...
9月26日,陕西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造管理办法〉的告诉(征求意见稿)》。其间提出,采纳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形式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其每年自发自用电量份额不低于30%,超量上网电量按当年现货商场均价予以结算。在电力调度组织具备条件并发出调控指令,项目需呼应电网需求时,自发自用电量不受上述份额约束。
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的电力用户负荷产生较大改变时,可请求将项目调整为集中式光伏电站,由项目出资主体向原存案机关建议项目改变存案请求,经当地动力主管部门会同电网企业审阅用户负荷改变、发电利用率等状况后,逐级上报经省级动力主管部门赞同后,由原存案机关完结存案改变,项目出资主体依据新的存案文件及有关的材料向电网企业从头提交并网请求,电网企业担任做好后续接网作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动力局《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造管理办法》,逐渐推进全省分布式光伏健康有序高水平质量的开展,我委编制完结了《关于贯彻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造管理办法〉的告诉(征求意见稿)》,即日起向社会揭露征求意见,欢迎相关的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
附件:关于贯彻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造管理办法》的告诉(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