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结生意协议,据此,卖方已赞同出售,而买方已赞同收买待售财物(即太阳能板发电体系及设备),以便买方参加中华电力上网电价方案。收买事项价值为470万港元;及(b)与卖方缔结特许协议,据此,卖方赞同特许买方运用及占用特许物业仓顶天面权力,期限由特许协议日期起至特许协议日期的第9周年日或中华电力上网电价方案正式停止日期或有关上网电价方案重续期间停止日期(以较早者为准)止。
于完成后,买方将具有待售财物,并将参加中华电力的上网电价方案,旨在出售所发生的可再次出产的动力予中华电力,为集团发明收入。买方将首要运用特许物业的仓顶天面装置及营运待售财物。
集团拟收买待售财物(即太阳能板发电体系及设备),该等财物将于特许物业的仓顶天面装置及营运,以参加中华电力的上网电价方案,旨在出售所发生的可再次出产的动力予中华电力,为集团发明收入。透过缔结特许协议,集团将可进入及运用现时由特许方租借及占用作库房的特许物业,用作上述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