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林水静报道近日,财政部公布《关于下达2024年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的通知》,下达2024年度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预算,要求电网企业应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按月将相关资金拨付至已纳入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电价附加补贴清单的风电、太阳能、生物质等发电项目,并及时公开资金拨付情况。据悉,本年度一共将下发54亿元,本次将下发2.2亿元。
“补贴可通过经济激励促进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技术的进步和应用,降低其成本,提高其市场竞争力。”江苏省可再次生产的能源行业协会秘书长施新春告诉《中国能源报》记者,一般而言,补贴变动可能预示着政府对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发展的政策调整和市场定位的变化。“随着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技术的进步和成本降低,政府可能会逐步减少对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的直接补贴,转而通过其他方式支持其发展,如税收优惠、贷款支持等。”
“整体看,今年补贴金额与去年相比呈现出下降趋势,各地区平均降幅17%。”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孙传旺向《中国能源报》记者表示,“电价补贴可以反映可再生能源的环境效益成本,有利于矫正新能源市场行情报价扭曲问题。短期内助力可再次生产的能源规模扩张,长期促进电网企业和新能源行业技术进步,但过度补贴或将削弱企业自主创新动力。”
孙传旺表示,电价补贴逐步退出有助于减少行业发展政策依赖性。“未来,绿电交易和碳交易等市场化交易手段,是实现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发展模式转型的关键。随价格补贴机制的有序退出,市场化交易将代替政策支持成为行业发展主流模式。”
“因补贴对象以电网企业为主,对于新能源项目发展的支持可能存在延迟效应。再加上有的补贴金额与可再次生产的能源项目发展条件不匹配,还会导致资金错配现象。地方政府与企业还面临补贴政策变化的不确定性问题。”孙传旺认为,“透明的资金管理机制、因地制宜分配补贴资金、提供过渡期政策是解决补贴下发难点的关键。”
在施新春看来,针对补贴下发过程中有几率存在的资金筹措、政策执行、监督管理机制等问题,政府应加强资金筹措和监督管理力度,确保补贴资金能够及时足额地拨付到位;完善政策执行和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补贴项目的审核和监督管理力度,防止出现违规操作和资金浪费现象;推动市场化改革和多元化发展,带领企业和市场主体更多地参与到可再次生产的能源项目的投资和建设中来,降低政府对可再次生产的能源项目的直接补贴压力。
“后续发展中,政府还可逐步加强对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支持力度,推动技术不停地改进革新和进步。同时,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技术成果,推动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全球化发展。”施新春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