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和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湖北兴荆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东宝牌楼镇99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预公告》(〔2024〕第1号)发布以来,东宝区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开展了土地现状调查,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调查和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工作,编制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对东宝区牌楼镇杨冲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征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和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湖北兴荆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东宝牌楼镇99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预公告》(〔2024〕第1号)发布以来,东宝区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开展了土地现状调查,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调查和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工作,编制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对东宝区牌楼镇杨冲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征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和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湖北兴荆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东宝牌楼镇99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预公告》(〔2024〕第1号)发布以来,东宝区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开展了土地现状调查,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调查和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工作,编制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对东宝区牌楼镇杨冲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征收。现将湖北兴荆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东宝牌楼镇99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因实施湖北兴荆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东宝牌楼镇99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东宝区牌楼镇杨冲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7043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7043公顷,用地范围图详见附件1。土地用途为供电用地。
本次已对土地现状开展详尽调查,涉及东宝区牌楼镇杨冲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总面积0.7043公顷(不含耕地),其中建设用地0.7043公顷。现状调查的最终结果详见附件2。
1.征收土地征收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征收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2023年批准公布的现行最新区片综合地价《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规定执行。拟征收土地涉及Ⅱ类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片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46300元/亩,其中,土地征收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具体补偿费用如下:土地征收补偿费19.5655万元、安置补助费29.3481万元、青苗补偿费0万元,合计48.9136万元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青苗补偿费按照荆门市人民政府《荆门市被征收土地上青苗补偿标准》(荆政办发〔2020〕12号)规定的相关标准补偿,Ⅱ级水(旱)地1852元/亩,水浇地2037元/亩。
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根据有关部门评估意见,据实补偿。涉及村民住宅的,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根据村民意愿,分别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
对被征地农民拟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等安置途径。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省人社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号)规定,将合乎条件的被征地居民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相关程序按上述文件执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详见附件3。
1.补偿登记方式及期限。请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地村(社区)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为准。本次补偿登记主要登记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农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2.申请听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数以上(不含半数)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以村(社区)为单位向荆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宝分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申请听证的,东宝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
3.异议反馈渠道。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事项存在异议,请在本公告期间以书面方式向荆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宝分局反映(联系人:罗青,联系电线日),公告范围为牌楼镇杨冲村,并已在东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网址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