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江新材(002171):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

来源:乐鱼体育官网登录入口下载    发布时间:2025-03-20 04:36:51

2025-03-20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3月15日召 ...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3月1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1、同意下属子公司安徽楚江高精铜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江高精铜带”)与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安徽楚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江集团”)签订《楚江高精铜带2.5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协议》。楚江高精铜带将生产厂区建筑屋顶(面积约为 2.9万平方米)及与屋顶光伏配套的地面设施安装空间免费租赁给楚江集团用于建设、安装、运营装机容量约为2.5MW分布式光伏电站,房屋租赁期限为25年,建成后楚江集团将光伏电站所发电力优惠出售给楚江高精铜带使用;2、同意下属子公司安徽楚江高新电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江高新电材”)与楚江集团签订《楚江高新电材4.27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协议》。楚江高新电材将生产厂区建筑屋顶(面积约为 3.9万平方米)及与屋顶光伏配套的地面设施安装空间免费租赁给楚江集团用于建设、安装、运营装机容量约为 4.27MW分布式光伏电站,房屋租赁期限为 25年,建成后楚江集团将光伏电站所发电力优惠出售给楚江高新电材使用;3、同意下属子公司安徽鑫海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鑫海高导”)与楚江集团签订《安徽鑫海高导5.85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协议》。安徽鑫海高导将生产厂区建筑屋顶(面积约为5.7万平方米)及与屋顶光伏配套的地面设施安装空间免费租赁给楚江集团用于建设、安装、运营装机容量约为5.85MW分布式光伏电站,房屋租赁期限为25年,建成后楚江集团将光伏电站所发电力优惠出售给安徽鑫海高导使用。

  是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姜纯先生、盛代华先生、王刚先生已回避表决。企业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召开了专门会议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查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属材料制造;金属切削加工服务;钢压延加工;金属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研发技术;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国内贸易代理;进出口代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融资咨询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和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价依据,经协商确定。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建筑物屋顶供其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关联方对公司售电价格以当地工商业电价为基础,给予一定折扣,该定价政策符合市场惯例。

  运营期内无偿提供 (新建、扩建厂房)共约2.9万平方米的厂房屋顶及与屋顶光伏配套的地面设施安装空间供本项目使用。项目可投入建设面积约2.9万平方米,乙方具有所投资设备的所有权。

  产和经营需求优先消纳本项目光伏电站所发电量,当本项目实际发电量大于甲方实际的需求时,多余电量传至公共电网。甲方保证优先使用本项目光伏电站所发电量。

  目建设场地,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方法计算节能效益,并根据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节能效益分享期内的电费。

  整体维持的时间):除非双方另有明确约定,本项目节能效益分享期为25年,自项目建成且正式并网发电之日(届时以甲乙双方一同签字确认的文件所记录的日期为准)起计算。如在项目运营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或非乙方的问题造成项目中止的,节能效益分享期相应顺延。

  电网分时段(尖峰、高峰、平段、低谷)电度电价的65%计算 (6.5折)。

  分时段(尖峰、高峰、平段、低谷)电度电价按照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月度电网企业代理工商业用户电价表执行(两部制、110kV)。如有关政策 发生明显的变化,尖峰、高峰、平段、低谷电价随之调整,优惠比例不变(6.5折)。有关政策参照项目所在地发改委最新公布的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政策、中长期交易规则等相关文件。

  方均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予以解决。在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协商解决争议的通知后30日届满时,如双方仍无法协商解决该等争议的,则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在项目所在地法院解决。

  运营期内无偿提供 (新建、扩建厂房)共约3.9万平方米的厂房屋顶及与屋顶光伏配套的地面设施安装空间供本项目使用。项目可投入建设面积约3.9万平方米,乙方具有所投资设备的所有权。

  产和经营需求优先消纳本项目光伏电站所发电量,当本项目实际发电量大于甲方实际的需求时,多余电量传至公共电网。甲方保证优先使用本项目光伏电站所发电量。

  目建设场地,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方法计算节能效益,并根据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节能效益分享期内的电费。

  整体维持的时间):除非双方另有明确约定,本项目节能效益分享期为25年,自项目建成且正式并网发电之日(届时以甲乙双方一同签字确认的文件所记录的日期为准)起计算。如在项目运营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或非乙方的问题造成项目中止的,节能效益分享期相应顺延。

  电网分时段(尖峰、高峰、平段、低谷)电度电价的65%计算 (6.5折)。

  分时段(尖峰、高峰、平段、低谷)电度电价按照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月度电网企业代理工商业用户电价表执行(两部制、35kV)。如有关政策 发生明显的变化,尖峰、高峰、平段、低谷电价随之调整,优惠比例不变(6.5折)。有关政策参照项目所在地发改委最新公布的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政策、中长期交易规则等相关文件。

  方均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予以解决。在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协商解决争议的通知后30日届满时,如双方仍无法协商解决该等争议的,则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在项目所在地法院解决。

  运营期内无偿提供 (新建、扩建厂房)共约5.7万平方米的厂房屋顶及与屋顶光伏配套的地面设施安装空间供本项目使用。项目可投入建设面积约5.7万平方米,乙方具有所投资设备的所有权。

  产和经营需求优先消纳本项目光伏电站所发电量,当本项目实际发电量大于甲方实际的需求时,多余电量传至公共电网。甲方保证优先使用本项目光伏电站所发电量。

  目建设场地,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方法计算节能效益,并根据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节能效益分享期内的电费。

  整体维持的时间):除非双方另有明确约定,本项目节能效益分享期为25年,自项目建成且正式并网发电之日(届时以甲乙双方一同签字确认的文件所记录的日期为准)起计算。如在项目运营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或非乙方的问题造成项目中止的,节能效益分享期相应顺延。

  电网分时段(尖峰、高峰、平段、低谷)电度电价的65%计算 (6.5折)。

  分时段(尖峰、高峰、平段、低谷)电度电价按照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月度电网企业代理工商业用户电价表执行(两部制、35kV)。如有关政策 发生明显的变化,尖峰、高峰、平段、低谷电价随之调整,优惠比例不变(6.5折)。有关政策参照项目所在地发改委最新公布的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政策、中长期交易规则等相关文件。

  方均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予以解决。在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协商解决争议的通知后30日届满时,如双方仍无法协商解决该等争议的,则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在项目所在地法院解决。

  作,是双方响应国家“碳中和、碳达峰”战略,贯彻新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利用绿色电力推动清洁生产,有利于实现绿色、清洁、节能降耗的社会效益。公司可享受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带来的节能效益,有利于降低生产所带来的成本。本次关联交易是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利共赢原则进行的,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定价公允,结算方式合理。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财务情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楚江集团及关联方已审批通过的关联交易金额为700,95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披露的《关于

  议通过《关于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形成以下意见:独立董事对议案中的关联交易事项做了充分了解,对交易的有关的资料予以核查,认为本次公司下属子公司楚江高精铜带、楚江高新电材、安徽鑫海高导与楚江集团开展光伏发电项目合作事宜,充分的利用空间创造效益,补充用电压力,缓解用电需求,实现节能减排,降本增效,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合理。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因此,全体独立董事都同意《关于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