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市住所城乡建委、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联合出台了《关于撤销一般住所规范有关事项的告诉》(简称《告诉》),进一步加大支撑力度全力促进房地产商场平稳健康发展。《告诉》自12月1日起实施。
《告诉》要求,撤销本市一般住所和非一般住所规范。对触及住所买卖的契税方针,以及触及撤销本市一般住所和非一般住所规范后相关土地增值税方针,依照《关于促进房地产商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方针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所城乡制作部公告2024年第16号)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本市享用契税优惠方针的详细操作方法仍按现行规则履行。
答:此前,重庆一般住所详细规范为:寓居小区修建容积率1.0以上,单套最大修建面积在144平方米或套内修建面积120平方米以下,实践成交价格低于同等级土地上住所均匀买卖价格的1.4倍以下的住所。
而以上三个条件有一条不符合的,即为非一般住所。这一类大多是别墅、高端公寓、花园洋房等,制作规范更高、面积更大、装饰更奢华,具有寓居、商业等不同的用处。
答:《告诉》清晰,对触及住所买卖的契税方针,依照《关于促进房地产商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方针的公告》规则履行,即:
一是对个人购买家庭仅有住所(共同生活的亲属规模有购房人、爱人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是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所,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住所是指已具有一套住所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所。
《告诉》还准确指出,对撤销一般住所和非一般住所规范后,相关土地增值税方针依照《关于促进房地产商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方针的公告》规则履行,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纳税人制作一般规范住所出售,增值额未超越扣除项目金额20%的,持续免征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