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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转D250版)

来源:新闻动态    发布时间:2025-08-31 03:51:30

2025-08-3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5年8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董事长李仙德先生主持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和法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监管规则的最新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前述修订,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公司同步修订了部分公司治理制度。本次修订的制度明细如下:

  根据公司董事会总体工作安排,董事会同意择期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董事长决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及会议安排等事宜,具体以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为准。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5年8月27日以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监事会主席曹海云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1、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每个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情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2025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2025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反映了本报告期公司的真实的情况,所记载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5年上半年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信息公开披露已按《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的违规情形。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取消监事会、增加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进行系统性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之前,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仍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工商业分布式46.06MW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工商业46.06MW项目”)已完工投入运营,本次拟予以结项。扣除尚需支付的合同尾款及质保金后,该项目无节余募集资金。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本次工商业46.06MW项目结项事宜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亦无需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意见。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31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公开发行了3,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71,776,415.09元,上述款项已于2021年4月29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4月30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191号”《验证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由于部分募投项目完工结项以及因实施情况变化进行募投变更,公司将剩余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使用。调整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账户实际收到募集资金297,668.00万元,包括募集资金净额297,177.64万元及未支付的发行费用490.36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60,724.54万元,其中募投项目使用260,690.62万元,支付发行费用33.92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5,564.72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5年6月30日余额合计为42,508.19万元(加计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工商业46.06MW项目已完工并投入商业运营,公司决定将该项目予以结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扣除尚待支付的合同尾款及质保金后,该项目无节余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注:1、“待支付的合同尾款”主要为项目施工合同、设备采购合同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金,该等款项支付周期较长,尚未到合同付款节点;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使用银票支付、尚待办理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手续的金额约767.42万元,考虑该待置换款项后,本项目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6,948.14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288.86万元。

  本次工商业46.06MW项目结项后,公司将保留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将继续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户,并将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予以监管。后续公司将继续通过该募集资金专户支付该项目待支付的合同款项,直至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全部使用完毕。届时公司将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也将随之终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万或者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鉴于工商业46.06MW项目无节余募集资金,本次募投项目结项事宜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亦无需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公司2025年上半年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披露如下:

  注:同一地区存在多个电站项目,各电站的电价不同,本表按照各地区的平均电价进行填列。

  公司董事会特别提醒投资者,以上数据未经审计,仅供投资者了解公司阶段经营状况作参考。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和《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由于公司可转债“晶科转债”处于转股期,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晶科转债”合计转股19,249股,公司总股本已由3,570,954,622股增加至3,570,973,871股。因此,公司本次拟将注册资本由3,570,954,622元增加至3,570,973,871元。

  同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综上,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和法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监管规则的最新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前述修订,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公司同步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具体如下:

  上述各项制度修订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逐项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后的制度全文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1、删除原“第七章监事会”章节,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表述,部分“监事会”表述修改为“审计委员会”;

  3、除前述两类修订外,其他主要修订情况对比详见下表,不影响条款含义的标点调整、语句调整等非实质性条款修订不再逐条列示。